湖滨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湖滨区位于河南省西部,黄河中游南岸,河南、陕西、山西三省交界处,素有“黄河金三角”之称,周边有运城、洛阳、郑州、西安等大中型城市,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县级行政区,隶属三门峡市管辖,是三门峡市唯一的市辖区,也是三门峡市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北隔黄河与山西省平陆县相望,西、北、南三面为黄河和青龙涧河环抱,状若半岛,又因濒临三门峡水库,故名湖滨。湖滨区总面积164平方公里。 辖3个乡、48个行政村,7个街道。截至2016年,全区总人口33.22万人,其中城市人口26.5万人。远在旧石器时代,现湖滨区域的上村沟、会兴沟、王官沟就有人类开拓生息。五、六千年前的原始氏族社会时期,已出现较大的氏族群落。夏商时属豫州。西周时先后属焦国、虢国。春秋时属晋国。战国时期为魏地。秦时属三川郡陕县。汉属弘农郡。三国属魏国之恒农郡。晋朝属弘农郡。北魏时先属恒农郡,太和十一年(487年)属陕州陕县。隋朝为河南郡之地。唐属河南道陕州。五代改道为军,梁时属镇国军陕州,后唐、后晋、后汉、后周皆属保义军陕州。宋属永兴军陕州。金初属西安军河南府,后属金昌府陕州硖石县。元属河南路陕州陕县。明属河南府陕州。清初沿明置,雍正二年(1724年)属河陕汝道直隶陕州。